10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: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;财务数据不真实;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。太平科技保险被警告并罚款61万元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时任非车险部助理总经理(主持工作)吴云华、时任财务部/投资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包晓莹分别给予警告,并各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;对时任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玮刚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;对时任科技运营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刘洋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。
另外,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,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;时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杨光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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