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、公共属性强、安全要求高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“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”。
**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9日正式公布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。这是中央层面面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定规则、把方向的首个顶层设计文件。
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。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,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,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,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《意见》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、机制性梗阻,统筹发展和安全,兼顾效率和公平,从扩大资源供给、规范授权运营、鼓励应用创新、营造良好环境、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。
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、公共属性强、安全要求高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“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”。
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,建立资源登记制度,一方面,要摸清家底,搞清楚手上有什么数,在哪里。对于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部门和地方,需要回答授权了什么数据,形成了什么产品和服务。对于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,要求必须登记。对尚未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,鼓励自愿登记。另一方面,开展登记有利于建立资源发现渠道,通过发布登记信息,提供查询服务,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供需对接,便于市场发现高价值数据,便于企业开发更多数据产品,催生更多应用场景。
张望透露,目前,我们会同各方正在研究制定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,主要是针对“谁来登记、登记什么、怎么登记”等重点问题,明确登记主体、范围、要求、内容,规范登记流程。这个《暂行办法》很快就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