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2024年11月15日收盘,科陆电子(002121)报收于4.07元,下跌5.13%,换手率2.49%,成交量34.81万手,成交额1.46亿元。
当日关注点
11月15日科陆电子(002121)收盘报4.07元,跌5.13%,当日成交3480.76万元。根据收盘数据统计,该股已连续4日下跌,当年累计跌幅26.57%。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: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5904.37万元,股价累计上涨0.7%;融资余额累计增加434.15万元,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。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2家机构给出评级,买入评级1家,增持评级1家;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4.1。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99.01万元,占总成交额23.3%;游资资金净流入1232.76万元,占总成交额8.45%;散户资金净流入2166.25万元,占总成交额14.85%。
公司公告汇总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一、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
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电绿源”)与东风特专(深圳)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风特专”)、东风特汽(十堰)专用车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风十堰”)、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、湖北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、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,中电绿源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于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一审判决:被告东风特专、东风十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电绿源支付地方补贴款5,468.85万元,驳回原告中电绿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二、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
东风特专、东风十堰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,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上诉请求:1、撤销一审民事判决;2、改判驳回中电绿源的全部诉讼请求;3、改判中电绿源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,包括受理费、保全费等。就东风特专、东风十堰提起的上诉,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公司近日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4)粤03民终22551号《民事判决书》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315,242.5元由上诉人东风特专、东风十堰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三、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
针对本次法院二审判决结果,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判决得到有效执行,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。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,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。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,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四、备查文件
(2024)粤03民终22551号《民事判决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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